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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关于“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公告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及《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经县政府批准,我县已正式组建安平县农村产权流转市场(统称为安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我县行政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抵押登记等综合服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

一、“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预留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

三、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四、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五、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六、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七、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

九、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十、农业类知识产权。

十一、水权。

从公告之日起,我县所有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都要通过流转交易中心进行,鼓励农民群众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交易中心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对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收服务费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城中心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办公电话7510008。

              

安平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